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临翔区蚂蚁堆乡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3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临翔府办明电〔2019〕1号)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及回应工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举报投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相关说明及附件八个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8年,蚂蚁堆乡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和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保密法》规定,对照《临翔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日常工作,及时发布可向公众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蚂蚁堆乡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创建蚂蚁堆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善乡镇概况、内设机构职能、领导简介等内容,定期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和通知公告,同时用好用活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实体公示栏等平台,全年共公开政府信息4076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9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65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52条,采取乡、村、组三级公示栏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270条。
(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18年,蚂蚁堆乡着力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文件精神,围绕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主动做好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2018年,蚂蚁堆乡按照省、市、区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简政放权为重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探索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力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认真梳理蚂蚁堆乡政府权力清单,并按要求录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管理系统,共梳理录入行政职权共计9类84项,按要求制定林业采伐许可和农村幼儿园举办两项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办事流程,以规范行政审批窗口工作,确保全乡行政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为进一步提高全乡财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水平,及时主动的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主动向区财政局提交并公开蚂蚁堆乡政府2018年决算公开报告、蚂蚁堆乡政府2018年“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决算公开报告等。
三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2018年,蚂蚁堆乡按要求做好精准扶贫、民生资金、重点建设项目、铁路及高速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以粘贴公告的形式公告关于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清理整治通告、征地拆迁公告等重大工程信息。
四是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建立蚂蚁堆乡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录入公开各窗口服务人员基本信息和服务事项,同时完成蚂蚁堆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工作人员公示栏,公开各窗口办事人员、咨询热线等信息,方便群众进行咨询和办理,同时多渠道公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二孩政策、惠农易贷等政策和临时救助补助资金、低保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等发放情况。
五是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通过公告、展板、LED电子滚动屏等形式公开公共监管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推进“互联网十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重要工作部署,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全面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 “一网通办”、线下 “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 “最多跑一次”,让政务服务业务办理更加便利高效。
一是认真完成网上实体大厅信息配置工作。完善网上大厅各栏目的信息,确保主页无空白栏。建立并完善蚂蚁堆乡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对部门窗口、人员信息、入驻事项等进行梳理,共梳理入库行政职权14项,公共服务48项,实体大厅共设置4个服务窗口,充实7名窗口服务人员信息,入驻公共服务事项42项。
二是梳理规范网上大厅服务事项。完善录入网上大厅事项要素,做到法定时限、办理流程图、受理条件及办理材料不空,流程环节说明规范,设定依据精确到法律条款及内容,办理地点精确到服务窗口及业务人员,联系电话、监督电话格式正确。已入库的服务事项办理深度均已调整完毕,目前,蚂蚁堆乡共有三级深度事项30项,四级深度事项18项,三级以上深度事项占总数的94%,100%支持网上预约。
三是强化日常管理运行,实现群众办事“只跑一趟”。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网上大厅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定期更新政务动态,及时将办件进行运转办结,不拖办、漏办。明确要求乡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指导办事群众注册用户,使用网上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进行事项申报。启动推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着力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窗口受理、限时办结”的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办事中部门相互扯皮、推诿、踢皮球的问题。
四是着力提高办事效率。设立区域系统管理员、事项管理员、信息管理员、监督管理员和部门事项管理员、监督管理、业务审批员、明确各环节人员的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完善了大厅办事服务规范,加强文明礼仪、文明用语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学习,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接待群众笑脸相迎、态度热情,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我乡参会代表共提出建议16件,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类9件,占57%;城乡建设与资源环境类5件,占31%;社会及公共事务类1件,占6%,教育卫生类1件,占6%。截至目前16件建议、意见已全部办复,对已答复的建议、意见满意率100%。蚂蚁堆乡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18件建议、意见,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类5件,占28%;城乡建设与资源环境类10件,占56%;社会及公共事务类2件,占11%,产业发展类1件,占5%。18件建议、意见已全部办复。相关办理结果已采取当面座谈、书面答复的方式回复代表,同时在蚂蚁堆乡信息公开专栏中及时进行公开,全年共公开办理结果情况2次。
(四)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有效运用微博、微信、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政府网站等新兴媒体,同时在各村建立新时代农村讲习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准确传达国家、省、市、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全年共转载权威媒体发布的党的十九大政策解读、乡村振兴政策解读稿件4篇,发布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政策信息42条,微博、微信积极与粉丝互动,进一步提高全乡各项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水平。
(五)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
着力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建立舆情处置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年内上报舆情信息24条,回应群众咨询1800余人次,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40余件,累计受理来信来访160余件次,接待来访人员达260余人次,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2018年,辖区内无重大舆情事件发生。
(六)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2018年,未收到公民个人当面提出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七)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按照要求,蚂蚁堆乡于2018年7月创建蚂蚁堆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明确业务人员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目前设有乡情概况、内设机构及职能、通知公告、领导简介、工作动态、图说蚂蚁堆六个专栏,各专栏内容已补充完善,建站以来,共发布工作动态44条,通知公告12篇。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平台载体运行良好。
(八)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蚂蚁堆乡收到公民个人投诉政府不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案件0件,未收到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举报或者投诉事件。
(九)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及村主任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党政综合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设专职、兼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项,配备信息计算机1台并定期维护。加强制度建设的工作力度,通过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履行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根据省、市、区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并印发《蚂蚁堆乡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蚂蚁堆乡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考核制等工作制度,以信息公开为内容,年内开展业务培训1次。
三、推进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
截至目前,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建设初具规模,做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设备、有内容、有效果,确保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知情权,保证了办事的公平和效率,但仍然存在服务对象接受度低、对象地域分散、网络业务操作水平偏低、经费不足等困难和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及服务的质量还有待提升。
四、2019年工作初步计划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把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蚂蚁堆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二)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完善工作职责,细化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全面梳理公开内容,细化范围目录,规范公开程序,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积极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建设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确保全乡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五、相关说明及附件
(一)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临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
(三)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蚂蚁堆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临翔区蚂蚁堆乡蚂蚁堆村驿亭路1号,邮编:677005,电话:0883-2710002,电子邮箱:mydxggyx@126.com);
(四)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蚂蚁堆乡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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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07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1 |
(二)通多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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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7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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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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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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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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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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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
单位负责人:孔广华 审核人:赵正勇 填报人:赵菁菁
联系电话:2710002 填报日期:2019年1月23日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统计年度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按条计算。凡公文类政府信息,1件公文计为1条,部分内容公开的公文也计为1条。其他政府信息,1份完整的信息(或其中部分公开的信息)计为1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重复计算。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作该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2.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指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总条数。
3.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指制发规范性文件总件数,应为主动公开数和未主动公开数的合计数。
4.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5.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各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6.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7.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8.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9.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指回应涉及本单位职责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次数。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重复计算。以多种形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的计为1次回应;联合发布的回应情况以回应该热点或舆情的牵头负责单位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回应情况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10.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指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或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11.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各类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1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13.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14.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指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政策解读稿件的总篇数。
15.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微信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1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方式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7.收到申请数:指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申请应为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应等于当面申请数、传真申请数、网络申请数、信函申请数4项之和)。
18.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受理点提出申请的件数。
19.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0.网络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1.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2.申请办结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办结的总件数(应等于按时办结数和延期办结数2项之和)。
23.按时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4.延期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在延长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5.申请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的答复的总件数(应等于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同意公开答复数、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不同意公开答复数、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申请信息不存在数、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8项之和)。
26.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方式和途径的答复件数。
27.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28.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件数。
29.不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0.涉及国家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1.涉及商业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商业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2.涉及个人隐私: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3.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答复件数。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答复件数。
37.申请信息不存在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件数。
3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其作出更改、补充的答复件数。
39.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应通过咨询、信访、举报等其他途径办理的答复件数。
四、行政复议情况
40.行政复议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复议机关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4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2.被依法纠错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3.其他情形数:指行政复议申请中除已办结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五、行政诉讼情况
44.行政诉讼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且被法院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45.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指法院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件数。
46.被依法纠错数:指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7.其他情形数:指除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六、举报投诉情况
48.举报投诉数量: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举报或投诉,且予以受理的件数。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49.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总金额。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5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确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个数。
51.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指按照条例要求设置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场所总个数。
52.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指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人数(应为专职人员数和兼职人员数2项之和)。
53.专职人员数:指专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54.兼职人员数:指在承担其他工作的同时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
55.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纳入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56.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指召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的次数。
57.举办各类培训班数:指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举办的各类短期、中期、长期培训班次数。
58.接受培训人员数:指到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工作人员人次数。
除特别说明外,报表中如没有需填报的数据,则填“0”;涉及费用或经费的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