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守好绿水青山,保持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造福子孙后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严格控制规范桉树种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毁林种桉树。严禁任何个人或组织非法侵占林地种植桉树。乡人民政府将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严厉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桉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
二、严禁在基本农田种植桉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基本农田(含水田和旱地)种植桉树属违法行为。请已在基本农田种植桉树的农户于2020年9月30日前全部砍伐退出,并恢复耕种条件;对未按要求退出的农户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依法进行清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水源保护力度。严禁在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内,新增种植桉树。对已种植的,鼓励引导农户逐步清退,改种涵养水源树种,拒不配合清退的将依法进行处置。
四、乡党委、政府将积极争取项目和政策支持,鼓励引导农户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树种逐步替代桉树。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侵占林地种植桉树、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桉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举报电话:0883-2710002。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