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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乡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好提升人居环境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翔区圈内乡 时间:2018年06月12日 21:3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村、各(中心)站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上级关于提升人居环境的工作要求,强势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靓丽圈内,特将提升人居环境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辖区各行政村“三委”要统筹协调,由村党总支书记为总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主抓,国土规划专管员协助全面抓好提升人居环境工作。乡人民政府年终将组织进行提升人居环境工作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管员、巡查员绩效工资发放和续聘的依据。同时与各村综合考核相结合,人居环境工作考核达不到优秀等次的,综合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乡人民政府将对人居环境工作优秀的村给予“以奖代补”奖励。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提升人居环境工作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发挥主体作用,自觉参与提升人居环境工作,营造美丽家园共建共享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认真组织落实垃圾清运处理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收费制度。尽快组织群众商议完善村规民约,结合实际确定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方式,根据运行成本明确收费标准,确保2018年末实现垃圾清运处理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收费制度全覆盖。

  四、认真抓好日常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周五全域洁净日”活动,由村组干部、预备党员、积极分子、土地专管员、巡查员等牵头组织群众做好村庄清扫保洁。同时督促群众垃圾到指定地点堆放,使用的农药化肥包装袋等农业生产垃圾及时收回规范处置。

  此通知。

  附件:临翔区圈内乡提升人居环境工作制度

  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圈内乡提升人居环境工作制度

  一、圈内乡国土、规划、环卫专管员、巡查员工作岗位职责

  1. 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参与乡、村开展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按程序报批实施建设行为。

  2. 开展巡查监督。对所负责区域范围内土地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积极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严格控制违法建设行为。

  3. 做好协调服务,积极指导、督促和帮助建房户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宅基地申请和规划建设等相关建设审批手续,依法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

  4. 抓好提升人居环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七改三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动员全民共同参与整治“脏乱差”等现象,进一步提升责任区范围内的人居环境。

  二、圈内乡国土、规划、环卫网格化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和城乡人居环提升行动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在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环境治理行动,在农村“七改三清”环境整治行动,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村庄土地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圈内乡实际,建立圈内乡区村庄土地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

  以乡、村两级为主体,以自然村为单位,按各村辖区自然村规模情况划分巡查管理网格,建立国土管理专管员、村庄规划建设巡查员和环保监督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三员”),管理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三员”补贴及奖金由区财政给予保障。认真落实“三员”岗位责任制度,签订聘用协议,明确管理工作职责,加大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三员”对土地、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监管的“前沿哨兵作用。乡国土、村建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对村组干部以及“三员”的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及业务水平。乡政府每半年对“三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奖惩与补贴发放挂钩,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对在工作中监管不力、巡查不到位、执法推诿扯皮、出现漏报、瞒报、缓报的,每发现一次扣绩效补贴100元,每半年被惩罚达3次以上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及时解聘更换;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予以解聘,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建立国土管理专管员、村庄规划建设巡查员、环保监督员制度

  建立圈内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员制度。成立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村建、国土、环保、集镇建设的副乡长担任,成员由国土、村建、水利、林业、环保、交通、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书组成,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国土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乡实际的相关执行办法、管理细则等规定,并将国土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提升人居环境等事项纳入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

  (二)审议本乡的集镇和村庄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

  (三)审定涉及本乡的项目用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的选址定位。

  (四)审查本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户住房建筑设计、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

  (五)研究本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有较大影响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审定本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实施细则。

  (七)协调解决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八)有效整治村容村貌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职责。

  四、建立乡综合执法队伍

  组建圈内乡“两违”综合执法队伍,人员主要由乡规委会组成人员、综治办、国土所、村建所、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司法所和预备役民兵组成。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在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指挥下开展土地、规划建设监管、综合巡查执法管理工作以及人居环境巡查整治工作。

  五、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报批制度

  1.制度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的集体所有土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

  2.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由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3.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三员”将农户申请宅基地及建房相关材料上报村民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三员”报乡人民政府及乡国土所审核批准,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二)建立完善挂钩制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乡级领导挂钩村、村组干部包组的巡查管理机制。

  (三)建立完善巡查制度

  各挂钩村领导要加强对所挂钩村的巡查检查,每周巡查检查不少于1天。各辖区“三员”责任人要结合责任划分的内容,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乡国土、村建等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各村应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设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及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村庄规划建设和乱排乱放违法违规行为。各村对经查实的举报给予奖励,奖金标准由各村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微信群监管平台制度

  乡人民政府充分运用网络科技手段,建立微信群监管平台,“三员”在巡查中发现未批就建、不按批准内容建设和乱排乱放等行为,要当场进行有效劝阻和制止,并通过微信群监管平台,及时将违建户或乱排乱放户的姓名、自然村、位置、图片等相关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确保农村违章建设行为和“脏乱差”现象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发现及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