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乡镇信息专栏  >  博尚镇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敦促零星贩毒人员投案自首和吸毒人员主动登记吸毒行为的通告


来源:临翔区博尚镇 时间:2020年03月20日 11: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净化社会治安环境,防止毒品问题发展蔓延,临沧市临翔区委、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20年3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厉打击零星贩毒和吸毒行为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等规定,现就敦促零星贩毒人员投案自首和吸毒人员主动登记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零星贩毒。实施零星贩毒的人员在2020年3月31日前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惩处。

  (一)由于客观原因,零星贩毒人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二)亲友应当积极规劝零星贩毒人员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零星贩毒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零星贩毒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零星贩毒人员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处罚。

  (四)零星贩毒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涉嫌犯罪人员,帮助涉嫌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厉查处吸毒行为。凡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在2020年3月31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并如实供述吸毒行为的,依法从轻处罚,逾期不登记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罚。

  (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2020年3月31日前,要主动到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报到;

  (二)被作出社区戒毒(康复)决定的吸毒人员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不报到的,将强制收戒;

  (三)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吸毒人员,将强制收戒。

  (四)发现有吸毒人员的家庭,家属要规劝监督其到公安机关主动登记。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家庭包庇、纵容及发现吸食、注射毒品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得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酒店、宾馆、KTV、酒吧、餐饮娱乐服务场所、出租房、网吧等经营性场所要加强监管巡查,发现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为吸毒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逃跑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奖励措施。鼓励、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举报零星贩毒和吸毒行为,动员、规劝零星贩毒人员投案自首,规劝吸毒人员主动登记,对查实的举报线索将给予3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沧市临翔区禁毒委员会

                                        2020年3月15日

  举报电话:110、0883-2122613

  举报地址: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禁毒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