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来临,野生菌陆续上市。为防范和减少食用野生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发布关于野生菌食用安全预警公告:
一、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自己尚未食用过或根本就不认识的菌类,以及生长在喷洒农药、施以化肥的庄稼地里的野生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幼小难于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
二、加工烹饪野生菌时应注意:野生菌不要凉拌食用,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不要同时食用两种以上的野生菌;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份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三、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菌类食材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严把进货关,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确保食品可追溯性。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就餐前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
六、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七、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方法和鉴别野生菌的知识,提高群众对野生菌的识别能力。同时,要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严格执行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登记制度,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防止食用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
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