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中心、所),全体干部职工: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假管理制度,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2019年9月20日下发的《忙畔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请假管理工作的通知》(忙处发〔2019〕28号)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请假管理要求,请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一、请假事由包括公休假、病假、事假,请假条需到人事专干处领取并进行登记,不得自行复印。
二、干部职工请公休假、事假的,务必以不影响各办(部、中心、所)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各办(部、中心、所)负责人,各分管领导需统筹安排,不得随意签字。
三、除因病及重大特殊情况外,一次公休假不得超过5天,当月内不得重复请公休假。
四、各办(部、中心、所)工作人员(在职在编)在4人以内的,同时公休不能超过1人;5人至9人的,同时公休不能超过2人;10人及以上的,同时公休不能超过3人,各办(部、中心、所)工作人员人数以请公休当日人数为准。
五、公休期间,一是如遇中心工作需要,需无条件返回上班;二是如有特殊情况离开临翔区,需与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备,并到办公室填写报备表后,方可离开。
六、临时人员请假,根据情况一事一议。
七、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的,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干部职工请假1天及以上的,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八、请假流程为:人事专干签字——办(部、中心、所)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党政主要领导签字。
九、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需执行电话报告制度,待销假时补齐请假手续。
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的,需同全体干部职工一样履行请假手续,此外还需按照区管干部请假要求到区委组织部进行审批。
十一、凡不执行请假制度擅自离岗的,由街道纪工委按照相关纪律要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十二、若本通知与原下发的《忙畔街道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有不同条款,以此通知为准。自2021年2月18日起执行。
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