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辖区市场销售、贩运、宰杀、圈养活禽。
二、严禁违法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三、严禁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四、严禁捏造、散布商品涨价信息,严禁非法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药品用品,必须做到明码标价。
五、严禁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六、严禁发布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制品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七、严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制品。
九、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禽畜及野生动物,禁止提供食用野生动物及制品。
十、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办理各类宴席、聚众就餐,尽量不要走亲串友。
十一、严禁酒吧、KTV、网吧等娱乐场所在疫情期间开展经营活动。
监督电话:110(公安部门)
2133886(卫生健康部门)
12315(市场监管部门)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