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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禽类“集中 屠宰、集中检疫、白条上市”的通告


来源: 作者:临翔区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0-10-03 点击率: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稳定家禽养殖生产,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家禽产销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牧〔2020〕3号)精神,结合临翔区实际,现就开展禽类定点屠宰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临翔区中心城区内上市的家禽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在定点集中屠宰场内开展禽类屠宰,由区农业农村局派驻官方兽医入场检疫,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A)》,并佩戴检疫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严禁在集(农)贸市场内从事活禽宰杀,全面实行“白条禽”上市制度。

     二、外州市家禽调入我区定点家禽屠宰企业屠宰,实行“点对点”调运。符合“点对点”调运资质条件家禽养殖企业向我区家禽屠宰企业调入家禽,应随车随禽附具有效的养殖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A)》,到我区定点屠宰企业查证验物点检查合格登记后,方能进入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屠宰。

     三、对销售禽类产品的集(农)贸市场、超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医院、餐饮业等市场主办方和经营户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A)》”、检疫标识、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实行挂牌公示制度。

     四、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中心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辖区内各集(农)贸市场、超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医院、餐饮业等经营消费禽类的场所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家禽定点屠宰场:临沧缅宁府肉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临翔区忙畔街道文伟社区山外大团山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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