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10月,对17辆青桔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满,我局依法对该先行登记保存的17辆青桔电动自行车进行解除。期间无人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该17辆无主青桔电动自行车予以公告。请财物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5月22日),携带财物的合法手续和本人(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逾期未认领的,将对该无主财物依法处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主任,0883—2166183。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梅阁巷4号。
特此公告
附件:无主财物清单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22日
物品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