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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倡议书


来源: 作者:临翔区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1-11-27 点击率: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临翔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广大居民发出倡议,自觉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建国家卫生城市:

  一、建成区范围内的犬类一律实行拴养、圈养、家养,不得户外放养。

  二、个人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成年人用 2 米以内的束犬链或者犬绳牵领;

  (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四)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五)在公共区域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三、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 扶助犬除外)∶

  (一)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二)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影剧院、 体育场馆、歌舞厅、游乐场等公共文体场所;

  (四)公园、公共绿化带、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厅等公共场所;

  (五)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公共场所。

  四、餐厅、商店、市场等经营单位有权限制犬只进入,但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不受此限。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划定本居住地区内禁止遛犬的区域。

  五、下列犬只,应当拴养或者圈养∶

  (一)烈性犬;

  (二)单位饲养的犬只;

  (三)待销售的犬只;

  (四)因登记、免疫、诊疗等携带烈性犬出户的,应当将犬 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

  六、禁止在住宅区、写字楼设立犬只养殖、销售场所。

  七、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予以管束制止,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请广大群众做到依法、文明养犬,届时临翔区综合执法局、凤翔街道、忙畔街道等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加大对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巡查、检查力度,2021年11月28日起对户外无人管束或随意流窜的一 切犬只,均视为无主犬、流浪犬,联合执法组将予以处置。处置过程中干扰阻碍执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养犬的居民积极响应此倡议,规范养犬行为,共同维护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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