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公安局关于办理犬类准养证的通告
根据《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为确保全市公安机关核发《犬类准养证》工作的规范统一,服务保障好养犬人办证的需求。制定本通告:
一、县(区)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核发《犬类准养证》和犬只标识牌,捕杀狂犬,查处、打击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文明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三、临沧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养犬行为及其管理工作,适用“临沧市公安机关养犬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办理电子《犬类准养证》。
四、操作流程:关注“临沧警方”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搜索“临沧市公安机关养犬管理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个人(单位)用户进行实名认证→犬只信息登记→准养证申请→提交审核→电子证制证完成。

五、“临沧市公安机关养犬管理服务平台”将于2023年10月26日上线运行,请《通告》涉及的养犬人于2023年12月30日前自行登录办理电子《犬类准养证》。
六、养犬人未按要求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县(区)公安机关对养犬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所养犬只按无证犬进行处置。

联系电话
临沧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0883—2852239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0883—2139516云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883—3219946凤庆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883—4211682双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883—7626882耿马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883—6120799永德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883—5217110沧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883—7128771镇康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883—6631118特此通告
临沧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