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公开〕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你提出的《关于给予加强军人公墓修缮与管护的提案》(第05030194号)已交由临翔区人民政府主办。首先感谢你对临翔区军人墓修缮与管护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临翔区高度重视您的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推进提案问题办理,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关于给予加强军人公墓修缮与管护的提案》指出,军人公墓是国家对于军人的尊重以及对于烈士先辈们的尊重,是他们最后安息的公益性设施,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军人公墓的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政策支持。但军人公墓的修缮和管护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一是权属不明确,军人公墓的管理与服务是一个普遍性的难题,目前,没有相关文件明确军人公墓的权属和管理权限,当地军分区或者武装部不管、县级民政部门也没有把军人公墓纳入公益性公墓进行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只明确规定了烈士陵园的管理权限。二是管理严重缺失,由于长期没有人员和单位管理,导致军人公墓破败不堪,荒草遍地,墓穴损坏,临翔区共有三处军人公墓,总共安葬着建国初期至70年代中后期去世的军人和军人家属150余人,目前只有昔本军人墓因属文物保护单位,相对管理较好,其余2处军人墓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请人进行两次简单的除草和修整。三是修缮管理维护资金短缺,对军人公墓的修缮管理与维护,从中央到地方没有哪一级财政把此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者拨付专项资金。建议:一是明确管理权限,规范服务管理。军人公墓作为安葬牺牲军人的公益性设施,要明确管理单位,由专人实施管护。建议把军人公墓纳入县级民政部门和地方公墓一同管理。二是加大资金投入,要把对军人公墓的修缮和管护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军人公墓进行一次全面修缮。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借鉴对烈士陵园宣传与管护经验,让全社会关心关注军人公墓的建设与管护,让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军人公墓的建设管护中来。
二、办理情况
(一)临翔区军人墓群基本情况
收到提案后,临翔区及时组织专人对辖区内军人墓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临翔辖区内共有军人墓群3处,分别为:野鸭塘军人墓群、昔本军人墓群、博尚军人墓群。共有军人墓155冢,野鸭塘军人墓群有103冢(其中烈士墓2冢,无名墓20冢),昔本军人墓群有34冢(其中军人墓27冢,烈士墓6冢,无名墓1冢),博尚军人墓群有18冢军人墓(其中无名墓6冢)。
(二)关于“明确管理权限,规范服务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
3处军人墓群都属于军产的一部分,至今没有办理移交地方管理的相关手续。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2019年起开始承担属地管理责任,每年分两次(清明节1次、9月份1次)组织人员对3处军人墓群进行环境清扫及军人墓碑的管理维护。从2023年11月开始,聘请了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分别负责野鸭塘军人墓群和昔本军人墓群日常管理维护,博尚军人墓群由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三)关于“加大资金投入,要把对军人公墓的修缮和管护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军人公墓进行一次全面修缮”的建议办理情况
军人墓群一直以来没有建立专项管理经费,近年来,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累计投入3个军人墓群管理维护费用5万余元。同时,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制定了对3处军人墓群的修缮保护建设方案,经测算共需投入修缮资金518495元,其中野鸭塘军人墓群295665元、昔本军人墓群179430元、博尚军人墓群43400元。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分别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财政局进行了汇报对接,回复均无相应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因区财政无军人墓群修缮管护的专项资金,区人民政府将继续向上汇报,争取修缮管护资金解决军人墓群修缮问题。
(四)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借鉴对烈士陵园宣传与管护经验,让全社会关心关注军人公墓的建设与管护,让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军人公墓的建设管护中来”的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值清明节、建党节等节日之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博尚镇政府,博尚中小学,昔本村委会、新村中学、昔本完小等单位及周边群众都自发到3个军人墓群祭扫英烈、敬献鲜花,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媒介对军人墓群进行爱国主义宣传。2024年2月,区委宣传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科学技术协会共同开展“支部+支部”“爱国主义教育”主题党日活动,40余名党员同志到野鸭塘军人墓群清除杂草和整理墓碑,在军人墓前追思先烈、缅怀英雄。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临翔区将进一步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并会同各有关部门,针对军人墓群修缮管理问题,积极向上汇报争取资金,争取将军人墓管护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
(一)明确管理权限,规范服务管理。军人公墓作为安葬牺牲军人的公益性设施,要明确管理单位,由专人实施管护。借鉴昆明市历史遗留军人墓迁葬至公墓实现集中管护的做法,一是商区民政局将野鸭塘军人墓逐步迁葬至临翔区公益性公墓。二是因昔本军人墓群属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由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文物部门共同按照职能职责共同维护管理。三是博尚军人墓迁葬事项商有关部队征求意见,将其迁葬至临翔区公益性公墓。不同意迁葬的,由管理部队做好修缮和管护,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履行监督责任。四是区政府、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部队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多方筹措资金,做好军人墓迁葬或修缮工作。
(二)建立管护机制,提升军人墓群环境。争取军人墓群日常修缮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维护管理标准和质量,全面加强军人墓群的管理维护,建立健全军人墓群管护制度,优化军人墓群环境,确保军人墓群墓体整洁、周边环境优美。通过政府、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部队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确保军人墓群管理有序、规范。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加强对军人墓群宣传和保护,弘扬军人的爱国主义精神、英勇战斗精神和忠诚精神,激发社会各界的家国情怀和对军人墓群的保护意识。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再次感谢您对临翔区加强军人公墓修缮与管护各项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慎终如始做好各项工作。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永生,0883—216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