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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清理整治的公告


来源: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5-03-19 点击率:

各公共租赁住房住户:

为切实加强临翔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即日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公安、自然资源、民政、人社等部门对全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开展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一)区恒祥集团统一负责运营管理的主城区(玉龙花园、文林秋苑、黄果园、南天商贸城、扎路营公寓楼)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营管理的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

二、清理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清理整治内容

(一)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暗箱操作、分配不公、分配不严、优亲厚友违规分配、占用公租房的;

(二)公租房产权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将公租房用作办公、培训基地等的;

(三)违规转借、转租、转让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租房或骗取租赁补贴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六)承租人存在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行为6个月以上的;

(七)破坏、损毁公租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八)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九)已经安置到位的拆迁户、搬迁户继续违规占用公租房的;

(十)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车辆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十一)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的。

四、清理整治方式

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核查、暗访排查等,采取“自行整改”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对出现以上11种情形,承租人、运营单位等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整改的:

(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腾退,并收缴违规所得,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曝光;

(三)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承租户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按管理权限抄报当地组织部、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

(五)承租户属享受特困供养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同时报民政部门,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处置。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恒祥集团及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举报信箱投递来信、现场举报或者电话举报的方式,积极对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恒祥集团及乡(镇)人民政府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83-2123199

区恒祥集团:0883-2167977

博尚镇:0883-2680044

圈内乡:0883-2881032

蚂蚁堆乡:0883-2710002

邦东乡:0883-3086586

马台乡:0883-2750018

章驮乡:0883-2650031

平村乡:0883-2830002

南美乡:0883-3066195



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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