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博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临沧博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临沧职教园区建设项目搅拌站临时用地)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0.13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1355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3年3月9日至2025年3月10日)。该临时用地作为临沧职教园区临时搅拌站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请你单位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等相关工作,主动向临翔区自然资源局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设施。临翔区自然资源局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临沧市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