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安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临翔区炸药仓库临时用地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 号)等文件规定,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占用临翔区马台乡清河村民委员会半坡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共1宗地,面积0.3公顷(均为林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仅作为临翔区炸药仓库临时储存点使用,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用地后的复垦工作。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两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前 2 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临沧市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