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泰月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临翔区2020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第一批)沥青搅拌站临时用地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 号)等文件规定,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占用临翔区忙畔街道丙简村委会大田坝村民小组,共1宗地,面积0.0495公顷(均为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仅作为临时沥青搅拌站使用,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用地后的复垦工作。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两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临沧市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