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态化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3〕41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辖区内矿业权开展清理工作,现将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曼启村坝兔铅铜多金属矿详查勘查(勘查许可证号:T53120080502008419)、云南省临沧县羊头岩铅多金属矿详查勘查(勘查许可证号:T53120081102018291)、云南省临沧艿迫地区铜多金属矿详查勘查(勘查许可证号:T53120080702012186)临沧炳深混凝土有限公司临翔区大沙坝马鞍山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5309022013067130130959)、临沧紫金达矿业有限公司临翔区坝兔铅矿(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11013140113363)五个过期矿业权责令整改予以公告,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1.《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临翔矿〔2024〕责改038号)
2.《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临翔矿〔2024〕责改031号)
3.《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临翔矿〔2024〕责改041号)
4.《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临翔矿〔2024〕责改024号)
5.《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临翔矿〔2024〕责改005号)
6. 探矿权延续、注销、保留申请资料清单
7. 采矿权延续、注销申请资料清单
临沧市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
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临翔矿〔2024〕责改038号
临沧鑫诚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持云南省临沧艿迫地区铜多金属矿详查勘查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号:T53120080702012186)于2015年8月20日已到期。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之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我局办理延续、保留或注销手续,截至本通知书下发之日你公司仍未办理或提交延续、保留或注销手续。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现责令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附件清单提交资料,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保留或注销登记,资料不齐全,视为未申请。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探矿权延续、注销、保留申请资料清单见附件6)
联系人:邹宇静
电 话:0883-2153377
地 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迎宾路113号(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临沧市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5日
附件2
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临翔矿〔2024〕责改031号
云南鑫永隆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持云南省临沧县羊头岩铅多金属矿详查勘查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号:T53120081102018291)于2018年5月18日已到期。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之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我局办理延续、保留或注销手续,截至本通知书下发之日你公司仍未办理或提交延续、保留或注销手续。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现责令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附件清单提交资料,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保留或注销登记,资料不齐全,视为未申请。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探矿权延续、注销、保留申请资料清单见附件6)
联系人:邹宇静
电 话:0883-2153377
地 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迎宾路113号(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临沧市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5日
附件3
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临翔矿〔2024〕责改041号
临沧紫金达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持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曼启村坝兔铅铜多金属矿详查勘查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号:T53120080502008419)于2017年10月25日已到期。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之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我局办理延续、保留或注销手续,截至本通知书下发之日你公司仍未办理或提交延续、保留或注销手续。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现责令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附件清单提交资料,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保留或注销登记,资料不齐全,视为未申请。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探矿权延续、注销、保留申请资料清单见附件6)
联系人:邹宇静
电 话:0883-2153377
地 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迎宾路113号(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临沧市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5日
附件4
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临翔矿〔2024〕责改024号
临沧炳深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持临沧炳深混凝土有限公司临翔区大沙坝马安山石场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5309022013067130130959)于2016年6月13日已到期。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你公司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截至本通知书下发之日你公司仍未办理或提交延续或注销采矿许可证手续。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现责令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附件清单提交资料,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资料不齐全,视为未申请。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矿权延续、注销申请资料清单见附件7)
联系人:邹宇静
电 话:0883-2153377
地 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迎宾路113号(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临沧市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5日
附件5
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临翔矿〔2024〕责改005号
临沧紫金达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持临沧紫金达矿业有限公司临翔区坝兔铅矿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11013140113363)于2013年12月18日已到期。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你公司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我局办理延续或注销手续,截至本通知书下发之日你公司仍未办理或提交延续或注销采矿许可证手续。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现责令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附件清单提交资料,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或注销登记,资料不齐全,视为未申请。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矿权延续、注销申请资料清单见附件7)
联系人:邹宇静
电 话:0883-2153377
地 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迎宾路113号(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临沧市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5日
附件6
探矿权延续、注销、保留申请资料清单
(一)探矿权延续申请资料清单
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勘查许可证(原件)
4.勘查合同(自行开展勘查工作的,提交勘查工作计划,原件)
5.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原件)
6.州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联勘联审、执法监察等审查意见(原件)
7.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
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8.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申请的,还应提交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过期审查意见(原件)
9.涉及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的,还应提交已知悉勘查区块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叠,自愿承担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时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和责任的承诺书(原件)
10.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探矿权注销申请资料清单
1.探矿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勘查许可证(原件)
4.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终止报告(原件)
5.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
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探矿权保留申请资料清单
1.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勘查许可证(原件)
4.州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联勘联审、执法监察等审查意见(原件)
5.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
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6.涉及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的,还应提交已知悉勘查区块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叠,自愿承担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时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和责任的承诺书(原件)
7.首次申请保留的,应提交探矿权范围内已探明可供开采矿体的说明(包含探明矿种、资源储量估算范围、资源储量情况、勘查程度、申请保留范围等,原件),其中,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因政府政策原因需先行申请首次保留的,还应按探转采要求完成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因公共利益等原因申请保留的,还应提交能够说明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8.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保留申请的,还应提交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过期审查意见(原件)
9.因产业政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等暂不能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需继续延长保留期的,还应提交州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因产业政策管理需要的,提交州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意见,原件)
10.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7
采矿权延续、注销申请资料清单
(一)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清单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文件(申请登记范围与矿产资 源储量评审备案范围一致,复印件),及当年或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含《矿山资源储量年度变化表》,复印件)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申请登记范围一致且与储量核实报告相匹配的,无需重新编制评审开发利用方案,原件)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证明及矿山地质 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建立和计提相关凭证(复印件)
7.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包括: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应缴金额、缴纳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征收机关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8.州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 估、执法监察等审查意见(原件)
9.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
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10.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申请的,还应提交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过期审查意见(原件)
11.涉及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还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评估意见及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原件)
12.我省产业政策有调控要求的,还应按产业政策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复印件)
13.属限制性开采矿种的,还应提交州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开采总量控制的意见(原件)
14.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已征询过军事部门意见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15.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采矿权注销申请资料清单
1.采矿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关闭矿山报告中应包含矿区范围图、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储量动用及剩余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或者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情况、采矿权使用费的缴纳情况及相关票据等内容)
5.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已开展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的验收合格文件(原件)
6.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包括: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应缴金额、缴纳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征收机关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7.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
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8.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