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步规范食品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经企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2018]23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决定依法挂失以下1家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自挂失之日起,以下企业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事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示
附件:挂失《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2021年3月30日
附件:挂失《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信息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注册地址 | 企业负责人 | 许可证号 | 备注(标示:正本、副本) |
1 | 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博尚学区永和完小食堂 | 临翔区博尚镇永和村 | 李菊 | JY35309020012357 | 正本 |
2 | 临翔区轿香牛肉馆 | 临翔区凤翔街道办事处南天路859号 | 代先菊 | JY25309020030447 | 副本 |
备注:1、申请补办企业请填写挂失《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信息。
2、该信息经审核准以发布后,方能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