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一)政策背景
为了更好地保护与发展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自2001年开始,在森林区划界定的基础上,对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政策,临翔区从2005年开始纳入补偿。
(二)政策依据
《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财规〔2021〕3号)。
(三)补贴对象
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林权者。
(四)补贴标准
个人和集体均为10元/亩/年。
(五)补贴发放
个人部分:补偿资金按区划界定的公益林范围经乡(镇、街道)核实应享受补偿农户及面积,由所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区级审核后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银行同步推送短信通知。
集体部分:补偿资金按区划界定的公益林范围经乡(镇、街道)核实应享受补偿村、组集体的面积,并由所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区级审核后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兑付到村级财务代管中心,资金分配或使用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按“一事一议”决定,并张榜公布。
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全省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二)政策依据
《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财规〔2021〕3号)。
(三)补贴对象
天然商品林林权者。
(四)补贴标准
个人和集体均为10元/亩/年。
(五)补贴发放
个人部分:补助资金按区划界定的天然商品林停伐范围经乡(镇、街道)核实应享受补助农户及面积,并由所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区级审核后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银行同步推送短信通知。
集体部分:补偿资金按区划界定的天然商品林范围经乡(镇、街道)核实应享受补偿村、组集体的面积,并由所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区级审核后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兑付到村级财务代管中心,资金分配或使用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按“一事一议”决定,并张榜公布。
三、新一轮整改复耕补助资金
(一)政策背景
2014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整改复耕工程,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结合云南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完善新一轮整改复耕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新一轮整改复耕工程建设的整体效益,实现生态改善、产业发展、农民受益、企业得利的目标。
(二)政策依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一轮整改复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西部〔2015〕46号)。
(三)补贴对象
退耕农户。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对整改复耕农户每亩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
(五)补贴发放
整改复耕项目由农户实施完成,乡(镇、街道)自查、区级全查验收合格后,经乡(镇、街道)组织所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核实上报、区级审核后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银行同步推送短信通知。
四、新一轮整改复耕延长期补助资金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整改复耕成果。
(二)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整改复耕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整改复耕延长期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资环〔2023〕29号)。
(三)补贴对象
新一轮整改复耕农户。
(四)补贴标准
整改复耕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退耕还草现金补助期限延长3年,补助标准为每亩300元,每年每亩100元(临翔区由农业农村局兑付)。
(五)补贴发放。
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林草部门确认的整改复耕第二次区级检查验收结果发放。整改复耕项目经乡(镇、街道)组织所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核实上报、区级审核后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银行同步推送短信通知。
五、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
(一)政策背景
为加速生态修复,治理水土流失,培植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森林云南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2012年,云南省委、省政府作出启动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的重大战略决策。
(二)政策依据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陡坡地生态治理相关政策的通知》(云林联发〔2015〕2号)。
(三)补贴对象
陡坡地生态治理农户。
(四)补贴标准
每亩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
(五)补贴发放
1.陡坡地生态治理林项目由农户实施完成,乡(镇、街道)自查、区级全查验收合格后,经乡(镇、街道)组织所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核实上报、区级审核后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银行同步推送短信通知。
2.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由合作社通过一事一议组织实施完成,乡(镇、街道)自查、区级全查验收合格后,经乡(镇、街道)核实上报、区级审核后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兑付到合作社,银行同步推送短信通知。
六、生态护林员补助
(一)政策背景
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要求,云南省结合脱贫需求和森林资源管护需要,实施生态护林员补助政策。
(二)政策依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林规〔2022〕3号)。
(三)补贴对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的脱贫户。
(四)补贴标准
8400元/年。
(五)补贴发放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按照“协议聘用、统一管理”的方式,生态护林员生活补助采取跨月支付的方式进行发放,次月初对上月履职情况考核合格后,由乡(镇、街道)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进行申报,区级审核后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银行同步推送短信通知。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883-215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