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起,临翔区对全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9的比例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政府对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代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参保人员还可自行缴费,缴费金额叠加计算,缴费补贴按叠加后的缴费总额给予补贴。
截至目前,临翔区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8077人次,180.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