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翔区纪委监委出台《中共临沧市临翔区纪委监委开展“走读式”谈话工作规定》,从严规范“走读式”谈话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
《规定》指出,“走读式”谈话包括监督性谈话、核实性谈话、审查性谈话和其他谈话等,承办部门应当全面掌握并综合评估谈话事项内容、谈话对象基本情况,按标准划分风险等级,拟定安全预案,起草谈话提纲,用“走心式”准备为“走读式”谈话打下基础。
《规定》明确,谈话组应当由2名以上同志组成,明确1名主谈人。谈话组确定谈话时间后,通知谈话对象,并委托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基层组织派员接送,或者由其亲属陪同,到指定地点谈话,严格履行“手递手”交接程序。谈话组组长履行谈话和安全“一岗双责”,谈话后,谈话组进行必要的回访。
《规定》要求,对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谈话函询(含面询)、询问等,一般预约在党政机关办公时间,单次谈话不得超过6个小时;对审查性谈话、询问,单次谈话不得超过12个小时。谈话不得安排在零点至凌晨六点之间进行,不得以连续谈话等方式变相留置,其间需保证谈话对象的正常饮食和必要休息。
《规定》强调,要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谈话工作,不得擅自对谈话对象作出从轻、免除处理的承诺,不得泄露案情、说情干预、以案谋私等。案管室会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通过随机抽查、调看录像、查阅谈话笔录、回访谈话对象等方式,对谈话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