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在送达过程中,采用“七步走”方式,以缓解新形势给送达工作带来的压力。
一是对可能到法院自行领取的,电话通知其到法院领取;二是方便直接送达的就及时上门送达;三是当事人在外地送达地址明确不方便直接送达的,当事人又可能不会拒收的就采用法院专递送达;四是当事人在外地送达地址不明确或者当事人可能拒收的,就委托当地法院代为送达;五是对当事人生产生活地点不固定的,征求意见后,采用电子方式(微信、彩信)送达;六是对提供的地址不明确、不具体的,电话又无法联系的就要求原告直接带路和指明地点后进行送达;七是通过以上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案件,通过调查、开具证明后,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