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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


来源: 作者:戴春富 时间:2020-11-19 点击率:

  

明确范围 规范审批 加强监管

临翔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

  临翔区制定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工作,优化土地资源,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

  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村民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实施城乡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和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等需要拆迁安置等情况。

  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农户申请、小组讨论、村委会审查、乡(镇、街道)审批的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内部联动运行,建立宅基地和农房联审联办制度。

  对宅基地及建房申请、审批、使用全程监管,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放线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三到场”要求,在开工前应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及建筑放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开工建设。农户建房完工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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