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志明:
你不服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月2日予以受理,因案情复杂,延期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025年3月26日本机关作出临翔行复决字〔2024〕第1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如你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你曾在电话中提过收件地址已变更,为送达法律文书,本机关多次通过电话、邮件方式向你确认变更后的详细地址,告知你将变更后的详细地址发送至本机关邮箱,但至今未收到你关于变更后详细地址的任何邮件。因本机关无法获得你的收件地址,只能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所留地址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后被退件。因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临翔行复决字〔2024〕第1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汀旗路1039号,临翔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联系电话:0883—2166290。
特此公告。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