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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公告


来源:临翔区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5-03-24 点击率: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临翔区实际,现就提升摩托车检验率、报废率及加快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白底红字牌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管理要求

(一)摩托车。所有注册登记的摩托车需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逾期未检验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使用年限超过13年或累计行驶里程达10万公里),车主须主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悬挂白底红字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时速、重量、功率等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过渡期已截止,全区范围内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车主须携带车辆、号牌及相关证件,前往公安交管部门或指定回收点办理淘汰手续。

二、强化属地责任与行业管理

(一)公安部门协调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开展摸排登记、宣传动员工作,引导车主主动办理检验、报废及淘汰手续。公安部门对仍上路行驶的逾期未检验摩托车、报废摩托车及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依法扣留车辆并处罚。对未按期办理检验、报废及淘汰手续的车主,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从严处理。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销售源头治理,严禁商家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及非法改装车辆。

三、社会监督

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发现以下情形可拨打举报电话110:

(一)驾驶逾期未检验、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

(二)销售、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或非法改装车辆;

(三)违规回收、拆解报废车辆等行为。

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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