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航运企业、船主:
因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航道整治)施工第Ⅰ标段剩余工程施工作业及2023年12月7日发布的禁航补充通告,为确保施工水域航道通航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水域:澜沧江糯扎渡库区秀山码头上延2公里至马台河口滩段,全长约20公里。
二、施工时间:2024年11月18日起2026年2月24日止。
(6:00—20:00)连续作业。
三、施工单位: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
四、通航时间:12:00-13:00,20:00-21:00。
五、作业船舶:瀚海中天006、锦天鹏工01(钻爆船),重工19(辅助船),河海浚9(疏浚船)、河海驳03、04(运输船)。
六、注意事项:
1.施工作业单位务必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周密的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在海事部门划定的安全作业区内进行施工作业。
2.各施工船和警戒船舶均配备手机、高频等通讯设备,确保通讯畅通,并落实专人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
3.如遇大风、洪水、大雾、能见度不良等突发情况,施工作业及施工设施应停止作业,施工作业船舶和浮动设施应及时卸载并选择安全水域停泊。
4.施工作业单位应按管理要求在施工水域上下游设置警戒点,设置相关警戒标志标牌,并落实专人不间断警戒。对进入施工水域的过往船舶要加强瞭望,并实时提醒其注意避让,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行。
5.航道整治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不间断做好瞭望和巡查,做好值班记录和台账痕迹管理。
6.通航时段内,航运企业、涉水单位及过往船舶应加强与施工作业单位的沟通联系,掌握施工水域通航环境情况,在得到施工作业单位同意放行后,再由其移除一切有碍航行安全的设施、设备,引导、指挥过往船舶安全有序通过施工水域。
7.在禁航水域、禁航时段内,除参与施工的人员、船舶以外,禁止一切其它船舶驶入禁航水域,其它船舶应严格遵守通航管制,服从现场警戒人员的指挥、调度。
8.各有关单位、船主若发现其他影响涉水项目安全的情况,请及时向以下相关单位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置。
临翔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3988352470。
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指挥部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3887937872。
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航道整治)施工第Ⅰ标段剩余工程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8725769535。
临沧市临翔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