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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管制通告


来源:临翔区交通运输局 作者: 时间:2024-11-18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和航运企业、船主:

因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航道整治)施工第标段剩余工程施工作业2023127日发布的禁航补充通告,为确保施工水域航道通航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水域:澜沧江糯扎渡库区秀山码头上延2公里至马台河口段,全长约20公里。

二、施工时间:20241118日起2026224日止。

                 6:0020:00)连续作业。

三、施工单位: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

四、通航时间:12:00-13:0020:00-21:00

五、作业船舶:瀚海中天006、锦天鹏工01(钻爆船),重工19(辅助船),河海浚9(疏浚船)河海0304(运输船)

六、注意事项:

1.施工作业单位务必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周密的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在海事部门划定的安全作业区内进行施工作业。

2.各施工船和警戒船舶均配备手机、高频等通讯设备,确保通讯畅通,并落实专人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

3.如遇大风、洪水、大雾、能见度不良等突发情况,施工作业及施工设施应停止作业,施工作业船舶和浮动设施应及时卸载并选择安全水域停泊。

4.施工作业单位应按管理要求在施工水域上下游设置警戒点设置相关警戒标志标牌,并落实专人不间断警戒进入施工水域过往船舶要加强瞭望并实时提醒其注意避让,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行。

5.航道整治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不间断做好瞭望和巡查,做好值班记录和台账痕迹管理。

6.通航时段内,航运企业、涉水单位及过往船舶应加强与施工作业单位的沟通联系,掌握施工水域通航环境情况,在得到施工作业单位同意放行后,再由其移除一切有碍航行安全的设施、设备,引导、指挥过往船舶安全有序通过施工水域。

7.在禁航水域、禁航时段内,除参与施工的人员、船舶以外,禁止一切其它船舶驶入禁航水域,其它船舶应严格遵守通航管制,服从现场警戒人员的指挥、调度。

8.各有关单位、船若发现其他影响涉水项目安全的情况,请及时向以下相关单位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置

临翔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3988352470

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指挥部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3887937872

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航道整治)施工第标段剩余工程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8725769535



临沧市临翔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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