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父老乡亲:
“民以食为天,粮以田为本”,抓好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决策部署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结合临翔区实际,决定对临翔区辖区内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并长期坚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您悉知!
违法占用、使用耕地不仅危及国家粮食安全,还将造成自己经济、财产的巨大损失,甚至可能因触犯法律法规而承担行政、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对非法占地的,除依法给予拆除或没收地上建设物处罚外,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以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以,请您落实农村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六严禁”、一般耕地“五不得”、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等要求,不得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请您配合!
我们将对全区范围内所有“耕地流出”图斑进行核查整治,请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图斑”的核查整治工作。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设施农业等其他农用地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排查核实后,分类进行整改;耕地流向建设用地的,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整改或清理。
请您做到!
一、自觉落实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要坚决防止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坚持对违法占用耕地实行零容忍。
二、不乱占耕地违法建房,无论是用于居住还是生产经营;不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种植苗木、果树、草皮及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等其他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三、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种植稻谷、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一般耕地主要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如果您的承包耕地存在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情况,请您一定要理性对待整改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合理有序理性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积极做好耕地恢复并持续耕种粮食和农作物。
四、每个公民都是耕地保护监督员,发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殖,非法建窑、建坟、填埋、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的,及时向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反映、报告。
五、转变用地观念,树立先批后建的理念,主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严禁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防止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