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
一、案件情况:2024年7月16日22时许,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凤翔派出所在开展旅店业检查中发现,临翔区王家巷某客栈龙某某对某房间入住旅客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单位: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凤翔派出所
四、处罚结果:临翔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某客栈龙某某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