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云南省防洪条例》等相关规定,防汛抗洪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区、乡(镇、街道)政府领导分工,为切实做好本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现将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及山洪灾害危险区“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
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逐级落实本辖区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层层传导和压实防汛责任,确保我区安全度汛。
附件:1.临翔区2024年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
2.临翔区2024年山洪灾害危险区“三个责任人”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