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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的公告


来源: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11-21 点击率:

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促进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公共秩序管理,根据《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临翔区定于20231122日起对建城区的养犬行为进行规范整治。

一、整治时间

20231122起。

二、整治范围

临翔区建城区

三、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20231026日起临翔区公安机关已开始受理犬只实名登记,养犬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养犬申请,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取得《犬类准养证》和犬只标识牌;

)不得户外放养犬只;

)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公共车站、公交车辆、机场等公共场所,导盲犬、警犬等特种犬除外;

)养犬人应及时清除饲养犬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

(五)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戴嘴套、束犬绳和犬链,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犬绳、犬链长度不得超过2

、鼓励社会团体、组织或者个人积极参与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对违反《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对占道售犬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对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捕捉、收容处置

六、违反《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由临翔区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投诉举报热线08832139516

                              08832166181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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