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促进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公共秩序管理,根据《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临翔区定于2023年11月22日起对建城区的养犬行为进行规范整治。
一、整治时间
2023年11月22日起。
二、整治范围
临翔区建城区。
三、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2023年10月26日起临翔区公安机关已开始受理犬只实名登记,养犬人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养犬申请,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取得《犬类准养证》和犬只标识牌;
(二)不得户外放养犬只;
(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公共车站、公交车辆、机场等公共场所,导盲犬、警犬等特种犬除外;
(四)养犬人应及时清除饲养犬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
(五)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戴嘴套、束犬绳和犬链,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犬绳、犬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
四、鼓励社会团体、组织或者个人积极参与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对违反《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对占道售犬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对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捕捉、收容处置。
六、违反《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由临翔区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投诉举报热线:0883—2139516
0883—2166181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