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
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审发〔2019〕54号) 以及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及时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现对整改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单位在2018年5月,由于临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资不足,临翔区人民政府同意临翔区交通运输局将临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资金5650134元调至临清高速公路项目,用于征地拆迁工作,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按云审投决〔2018〕86号的要求责成临沧市人民政府督促临翔区人民政府将调用的临双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资金5650134元原资金渠道归还。
按照《云南省审计厅关于临沧市临翔区至清水河等5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审计决定》(云审投决〔2018〕86号)审计报告要求,我局已于2019年1月28日,根据临翔交请【2019】10号请示批复将调用的临双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资金5650134元从临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账户转回临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账户。审计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临沧市临翔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