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一、临沧市第二人民医院停车收费:1.汽车类:白天8:00至23:00间,辆/2元收取;晚上23:00至次日8:00辆/4元收取;12座、4吨及其以上的客货车,确需停放的,按上述标准上浮100%收取。 2.摩托车:白天8:00至23:00间,辆/1元收取;晚上23:00至次日8:00辆/2元收取;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免费。 | 临翔发改发 〔2013〕25号 | 区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 |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除外,归于前期物业管理费 |
二、临翔区城市道路停放服务费(计费时段7:00--21:00时): 1.小型客车(11座及以下)、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3元/车/小时,每超1小时加收3.00元。20分钟以内免费(含20分钟) 2.中型客车(12-19座)、中型货车(载重车1吨以上,5吨以下)6元/车/小时,每超1小时加收6.00元。20分钟以内免费(含20分钟) 3.摩托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1元/车/小时,每超1小时加收1元,累计收费不超过10元。20分钟以内免费(含20分钟) | 临翔发改发 〔2015〕21号 |
三、临沧机场停车场停车停放服务费:1.小型机动车(7座以下含7座):3元/车/小时,20分钟以内免费(含20分钟),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以此类推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内最高限价30元/车(24小时内计费不得超过30元/车/日)。 2.中型客车(7座以上含20座以下):7元/车/小时,20分钟以内免费(含20分钟),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以此类推每超过1小时加收3元,24小时内最高限价40元/车(24小时计费不得超过40元/车/日)。 3.大型客车(20座以上含20座):9元/车/小时,20分钟以内免费(含20分钟),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以此类推每超过1小时加收4元,24小时内最高限价50元/车(24小时内计费不得超过50元/车/日)。 4.20分钟内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24小时内20分钟免费停车两次,超过两次正常收费。 5、出租车:按每次3元计收。 6、特殊车辆:执行公务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城市道路养护和清运保洁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 临翔发改复 〔2019〕69号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无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市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 10元/户.月 | 临发改复 〔2019〕12号 | 市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按人收、每人每月3元(按编制人数收取垃圾处理费。学校按教职工编制人数收取,不含学生人数,每年按9个月计算)。 2.餐饮娱乐业按面积收,小于等于30平方米20元/月;大于30平方米、每增加1平方米加收0.8元,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 3.一般门店按面积收,小于等于30平方米15元/月;大于30平方米、每增加1平方米加收0.5元,每月最高不超过150元。 4.自行设置垃圾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饭店等,按桶,每桶10元(每桶0.32立方米,不足1桶按1桶计收)。 5.自行设置垃圾箱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饭店等每箱60元(每箱239立方米,不足1箱按1箱计收)。 6.单位和个人自行清运垃圾(运输车辆须符合规定要求)至处理场倾倒的,按重量收,每吨80元。 7.单位和个人委托环卫站清运粪便的,按车收,每车300元(每车5吨,不足1车按1车计)。 |
| 三、住房物业管理费 | |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1.多层住宅物业管理费:0.60元/㎡.月(6层以内) 2.高层住宅物业管理费:0.80元/㎡.月(不使用电梯的按0.60元/m2.月,2层以下,含2层)。 3.商铺物业管理费:1.00元/㎡.月。 4.车位物业管理费:60元/个.月(停放、保管、服务具体由业主与物业进行约定)。 5.车库物业管理费:0.40元/㎡.月。 6.室内装修保证金(押金):2000元/户(装修后对公共设施无损坏退还住户)。 7.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20元/本(退证后退款)。 8.装修垃圾、渣土清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或业主与物业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 临翔发改发 〔2012〕54号 | | | | | | | |
四、生猪等畜生、禽类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 | | 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30元/头 | 临发改发 〔2010〕30号 | 区人民政府 | 农业农村部门 | 是 | 否 | 否 |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 | |
注: 一、标记“**”的是拟放开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因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定价目录的修订,暂未从政府定价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删除。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三、属省、市级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列入本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