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9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狠抓火灾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预防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就加强当前火灾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及时对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水源进行一次测试,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材不足的要及时补充。
二、及时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电气燃气检测和油烟管道清洗。
三、及时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进行一次清理,确保畅通。
四、坚决杜绝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坚决防止超员营业。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五、加强对重点部位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及动火审批管理。
六、加强每日防火巡查,夜间营业的场所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七、及时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安全替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对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一次拉动演练。
九、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双人值班制度,并持证上岗。
十、安排节日期间领导带班、消防巡查值班及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控制室)值班。重点单位要将节日值班安排(三类值班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凡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亡人火灾或有影响火灾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临沧市临翔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