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7—2020年实施方案》、《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云水保〔2018〕51号),临翔区结合全区水土流失情况,对区域内水土流失严重、贫困人口集中、治理要求迫切、示范效应明显,社会参与水土保持工程积极性较高的区域进行筛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治理地点:临翔区圈内乡宁安河小流域
二、治理目标:通过治理,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加快群众致富的进程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奖补内容: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
(一)工程措施:梯田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二)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新种植经果林(须按标准整地)、种草(牧草除外)。
(三)其他措施:封禁治理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的相关措施。
以下措施或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坝塘、谷坊、拦砂坝、坝塘除险加固、坝塘清淤、溪沟整治以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污水处理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村庄绿化、美化工程、太阳能路灯、机耕道路、灌溉沟等)。
四、奖补资金:以奖代补资金主要是以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每年通过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试点县水土保持建设的资金规模为1000万元。
五、奖补对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户、村组集体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均可报名。
六、奖补标准:工程奖补总额不超过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总资金额度。单项措施奖补标准不超过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单项措施投资标准,奖补标准按照措施进行补助,按工程概算单价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不同建设主体、治理措施、治理标准和治理成效,具体奖补标准详见附表:
建设主体 措施类型 | 梯田工程 | 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 水土保持林 | 经果林 | 种草 | 封禁治理 | 生态清洁小流域 |
农户 | 70% | 60% | 100% | 70% | 100% | 100% | 80% |
村组集体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 60% | 50% | 100% | 60% | 100% | 100% | 80% |
家庭农场 | 60% | 50% | 100% | 60% | 100% | 100% | 80% |
专业大户 | 60% | 50% | 100% | 60% | 100% | 100% | 80% |
农业企业 | 60% | 50% | 100% | 60% | 100% | 100% | 80% |
七、奖补项目管理和工程验收
工程建设过程中,由水务部门派出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指导,工程完工由建设主体向区水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内容建设前、中、后的对比照片,区水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年度实施方案、申报表、签订的协议,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保〔2016〕245号)对申请奖补资金的建设内容进行现场初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付奖补资金,并责令建设主体限期整改,整改合格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特此公告。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