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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临翔区城市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 作者:临翔区政府办 时间:2020-09-10 点击率: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市城镇化推进大会精神,规范管理城市户外广告,展示美丽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容貌标准》《云南省城市管理条例》《临沧市城市管理标准体系》《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门店牌匾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就开展临翔区城市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并形成长效机制,长期坚持。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对临翔区主城区(东至东环线,南至南信桥,西至西环线,北至邦笃桥)规划区范围内(含工业园区)所有违规户外城市广告进行清除,对临街门店牌匾进行规范设置。

  2.对临翔区主城区(东至东环线,南至南信桥,西至西环线,北至邦笃桥)规划区范围内(含工业园区)所有公益性标语、广告牌制定规格及数量进行规范,合理确定设置位置。

  (二)整治重点

  对设置在规划区内和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广告宣传设施,影响城市形象的全部清除:

  1.所有单位、医院、学校、住宅小区辖区均不得设立户外广告,现有设置的广告予以全部清除;

  2.所有单位、医院、学校、住宅小区辖区外围乱粘贴的广告予以全部清除;

  3.城市规划建成区所有道路两侧的临街门店牌匾,要结合本地规划“一街一品”主题街区要求,统一大小、形式、风格、规格尺寸,架体统一制作,外观颜色等由区住建局结合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设计确定不同样式向经营户推荐选择;

  4.所有单位、医院、学校、住宅小区辖区内均不得悬挂广告标语。

  三、整治要求

  (一)请各单位、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拆除清理工作,11月30日前自行完成整改的,不予处罚,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对涉及的违规广告进行强制拆除并依规予以行政处罚。违反规定,拒绝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均应按照整治标准,实施一店一牌,并进行亮化美化,规范设置。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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