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临翔区税务局关于
办理车船税退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经排查,以下纳税人符合退税条件(详见附件1)。为维护好您的合法权益,请您携带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完税凭证或保单,到临沧市临翔区税务局旗山路办税服务厅(地址:临翔区旗山路260号)核实登记,如符合退税条件,税务工作人员将当场为您办理退税手续。如您工作繁忙,也可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您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杨朝芳
联系方式:临翔区税务局旗山路办税服务厅(0883-2163156)
特此通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临翔区税务局车船税重复征收及应享未享优惠退税清册.doc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临翔区税务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