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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大临铁路爱路护路知路的公告


来源: 作者:临翔区政府办 时间:2020-12-27 点击率:

  2020年12月30日,大(理)—临(沧)铁路即将通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和危及行车安全案件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做到“四个禁止”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物体(如导线、绳索、水流、棒条等物)接触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包括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不得进入接触网、供电线周围3米以内的危险区,不得攀登接触网和电力线路的线杆、铁塔或在其旁逗留。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的行为:

  1.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或者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

  2.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使用无人机;

  3.攀登杆塔、铁路机车车辆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

  4.在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三)禁止人、畜和各类车辆从损毁、移动的电气化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缺口处横穿铁路或者逗留。

  (四)禁止其他危害铁路施工和行车安全的行为。

  二、遵守“十个不”

  (一)不沿线烧荒、不沿线放牧。不准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烧荒、放养牲畜等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行为。

  (二)不沿线排污、不拆盗器材。不准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不得拆盗、损毁、移动电气化铁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和标桩。

  (三)不行卧铁路、不摆设路障。不准攀越电气化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不准在铁路上摆放障碍物。

  (四)不沿线种植、不石击列车。不准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不准用石块等物品击打列车。

  (五)不围爬列车、不抢越道口。不准扒车、钻车,冲抢铁路道口。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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