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星期一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无障碍阅读|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加快失业保险业务办理的公告


来源: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12-21 点击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ー、及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

  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请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相

  关业务。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及时办理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待遇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三、及时办理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待遇

  对按《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由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

  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

  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四、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或线上直接申领。目前,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五、办理时限及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2020年12月25日下午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  婧  电话:0883-2122677

           陈亚琼  电话:0883-2133713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


    • 主办: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滇ICP备08100245号
    • 承办: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020048
    • 制作及维护: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 滇公网安备 53090202000019号
      运行维护: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