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开展好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确定工作,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确定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21〕1号)精神,按照《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 临沧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临退军发电〔2021〕2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具备《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关于印发< 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20〕32号)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云退役规〔2020〕2号)明确的条件,有意愿承担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任务的院校、机构和基地。
(二)申报条件。承训机构须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有配套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培训质量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无违规办学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时间、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申报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10日止。
(二)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临翔区政府一楼),联系人:杨艳萍,联系电话:0883-3065397。
三、申报程序
(一)书面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机构和基地按“属地管理、分级受理”的原则,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机构登记证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政府相关部门批复;
4. 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5.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 法定代表人征信;
8. 培训专业、工种和级别目录;
9. 收费批文及收费备案登记情况通告;
10. 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11. 教师名册、管理人员名册;
12. 校企合作协议;
13. 上一年培训及推荐就业情况;
14. 上一年年度检查报告书;
15.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16. 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涉法涉诉情况;
17. 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不包括《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印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受理、评审和审核确定。申报受理、评审采取“属地管理、分级受理”原则开展。
县级受理和评审。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辖区内本级培训承训机构申报受理工作。受理完成后,会同同级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向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和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临翔区受理的培训承训机构情况,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级。
(三)签约存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有关要求与承训机构签订合同,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四)考核管理。建立承训机构的动态管理机制,每2年对承训机构培训质量、就业质量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重要内容进行1次考核评估,及时更新黄页。
附: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x
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