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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充预公告


来源: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09-05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步学教育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步学教育建设项目

二、土地征收范围:征收范围涉及忙畔街道青华社区。此次补征涉及2个地块,面积约45亩,其中:地块一涉及面积约7征收土地的四至界线:东至本项目一期;南至本项目一期;西至环城西路边;北本项目一期地块二涉及面积约38征收土地的四至界线:东至那召寨子边;南至本项目一期及那召寨子边;西至本项目一期;北至规划道路

三、征收土地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时间:2023914日至2023930日。

五、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执行;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临沧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发〔202282号)文件执行。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3930,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青华社区进行登记,并配合征地工作组完成面积、附着物认定等工作。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土地征收范围内改变土地用途违章建盖的建筑物及临时栽插的农作物或经济林果等一律不予补偿。

八、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的确定以征地工作组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又不交付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地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60日内向临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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