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临翔对外开放,鼓励吸引社会和民间投资,鼓励企业落地临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执行《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翔区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临翔政发〔2022〕6号)的基础上,结合临翔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无偿使用临翔区精品建筑的规定,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者来临翔区投资兴业,促进重点产业培育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临翔区精品建筑使用权的规定(试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执行《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翔区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临翔政发〔2022〕6号)的基础上,结合临翔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政策依据
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翔区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临翔政发〔2022〕6号)为制定依据。
三、主要内容
该规定明确了企业能够无偿使用临翔区精品建筑的相关要求,具体为:
一是企业与临翔区签订招商引资合作协议,注册、核算、结算在临翔区,年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或世界500强、中国百强落户在临翔区的企业,或对临翔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统计产值位列全区前茅的企业。
二是企业承诺10年内不迁离临翔区、不改变在临翔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金,如有违反,将由建筑物产权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收回,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是如企业年税收连续2年达不到1000万元以上,则收回精品建筑,所产生的房屋装修等一切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如遇国家经济调控、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由企业提出申请,政府按一事一议解决企业继续无偿使用临翔区精品建筑事宜。
四、政策咨询服务
本《临翔区精品建筑使用权的规定(试行)》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详情请致电临翔区投资促进局,咨询电话:0883-2166339。
附件:《临翔区精品建筑使用权的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