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局《民航局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试行)》民航发〔2023〕14号要求,结合机场净空状况及安全运行实际,对临沧博尚机场周边升空物体管控做相关要求,现予以公告。
一、定义
升空物体,是指能够悬浮于空中的系留升空物体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民用航空器;空飘物是指在机场周边区域漂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幡、网、袋、膜等物体。
二、管控区域
禁止在临沧博尚机场跑道两端外20公里的区域内、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范围内施放升空物体、空飘物,设机场周边敏感、航道重点巡查、外围巡视检查关注三个区域。
(一)机场周边敏感区域
关注对象:儿童气球、航模玩具、风筝、无人机、放养鸽子等。
(1)临沧机场跑道南端控制用地(周末、节假日有大量游玩、露营人群);
(2)临沧机场跑道南端西侧游玩区域
(3)博尚花海(人流量大机场周边重点管控区域)。
(二)航道重点巡查区域
关注对象:风筝、无人机、儿童气球、系留气球、烟花、高升。
涉及区域:进近航径区和主航道覆盖区域及航道两侧。
(1)网红打卡点-腾龙村(节假日游玩人群较多);
(2)博尚水库周边(可能放飞无人机);
(3)博尚服务区;
(4)网红打卡点-碗窑村(农村旅游建设,可能有游玩人群);
(5)华叶庄园;
(6)马鹿坑水库(可能放飞无人机);
(7)南美草山。
(三)外围巡视检查关注区域
关注对象:气球、高升、烟花、大面积系留气球、高空无人机等。
涉及区域:除“机场周边敏感区域”及“航道重点巡查区域”之外的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主要为临翔区、双江县、云县以及周边人流量大的公园、广场及瞭望塔等区域。
(1)旗山顶森林瞭望塔;(2)临翔区政府及广场;
(3)玉龙湖及佤山凤城周边;(4)市政府及沧江园广场;
(5)文化馆广场;(6)立景阁。
三、无人机扰航风险区范围
临沧博尚机场无人机扰航风险区范围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水平投影范围,即进近面和锥形面范围内。如下图:
四、其他要求
(一)因举办民族节日、重大活动等,确需在以临沧博尚机场跑道两端各20公里、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的矩形范围内施放升空物体(不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举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升空物体主管部门和临沧博尚机场提出书面申请,升空物体主管部门与临沧博尚机场会商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答复结果分别报送机场净空领导小组办公室、管辖区人民政府备案。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举办单位应当严格按答复的时间、地点、内容开展活动。
(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施放单位至少提前5天、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按要求向市气象局或者其委托的县(区)气象局提出申请,市(县、区)气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市、县(区)气象局负责将行政许可决定分别抄送(抄报)机场净空领导小组办公室、管辖县区人民政府、临沧博尚机场备案。
(三)经批准施放系留升空物体的,应当有可靠的固定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系留升空物体飞失的,应当立即向临沧博尚机场报告(联系方式:0883-2683336)。
(四)施放飞艇、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放飞单位应当事前向升空物体管理部门(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附有关升空物体种类、施放起止时间、放飞高度、活动范围等材料,待升空物体管理部门出具答复意见后,放飞单位负责将答复意见分别报送机场净空领导小组办公室、管辖县(区)人民政府、临沧博尚机场备案。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临沧博尚机场负责解释。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