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2年修订)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三农”工作 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 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9〕18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区农业农村工 作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政策稳 定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 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 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 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 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 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助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
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在云南省补贴机具产品目录范围内,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 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应补尽补。根据地方产业发展实际,按照省 级统一确定的标准,提高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蔗等农作物种
收环节所需机具和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急需高端、复式、智能农机
具的补贴额度;逐年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 的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度,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 付,提升政策实施水平,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信息化 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 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严把补贴机具核验 关,加强大数据信息梳理分析,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并上报;坚决查处辖区内
产销企业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
三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 一 )补贴范围。根据全省规范选定的21 大类45个小类 128个品目(详见附件1),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机产品全部作为我 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补
贴范围根据省确定的补贴范围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继续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植 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9〕8号) 要求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试点产品需符合《云南省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补 贴额一览表”)要求;若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植保无人驾驶
航空器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再按新的要求执行。
(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全省统一确定的补贴品目 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 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
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
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 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 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
铭牌。
规范实施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强化 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和采信过程管理,相关农机产品应当开展基 层评价,并通过省级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组织开展的田(场)
间实地试验验证。
四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 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
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区范围内实行 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度详见补贴额一览表。除省提高或降低补 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 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 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 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 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 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
不超过4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区、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宣传,全面公开农
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
额,引导购机者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 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及时发现并组织调 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 请,经上报省、市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 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
时调整。
五、 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 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 政厅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分配资金,不突破县级需求上 限分配资金,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 益低地区的预算规模。每年度分配到临翔区的资金在全区范围内 统一使用,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核验,
先申请核验先补贴,后申请核验后补贴,直至全区补贴指标用完。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 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 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 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
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机〔2020〕3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 其他任务支出,必须严格按照省每年分配的资金进行补贴。财政 部门要按照不低于年度补贴资金量的1%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
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 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 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 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 法律责任。购机者购买机具时,销售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 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凭证等资料。发票上需注明购 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 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自主购机行为完 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级或乡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 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 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 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
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办理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 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 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全面公开本级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
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 大力推广手机App 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 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地”。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
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同一补
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
的须由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审验公示信息。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 点(试行)》等要求,区分重点和非重点机具,对补贴相关申请 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 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单机补贴额低于800元(含)、近2年 未发生违规行为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30个工作日内按 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核验内容同重点机具。区、乡 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 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 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需在 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核验过程严 格按照临翔区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制度进行,做到“谁核实,谁签 字、谁负责”,核验工作完成后将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 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乡村或补贴 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购机者通过手机APP 进行补 贴申请的,在提交申请信息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补贴
资金申请材料。
(四)兑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 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 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信 息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挂接相 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
批量业务支付明细,由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支付凭证、批量
业务支付明细,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社会保 障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再按财政部门发送的汇总清算凭证与同 级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 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
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不得 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 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 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 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
可依法处置。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乡(镇、街道)农业农村、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 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 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 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进 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 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形
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将依托 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 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各地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
核、机具核验等工作。大力推广使用手机App 等信息化技术,方
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提高补贴机具核验 信息化水平,加快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 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 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 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 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
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乡(镇、街道)农业农村 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 联网等方式,探索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全方位开展补 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 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 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信息公开专栏名称,公开补 贴相关政策、实施情况、投诉举报渠道、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农业农村部门按年度规范公开近三年区域 内补贴受益信息(附件3),公开信息时,按规定将不对外公布
购机者身份证号、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乡(镇、街道)要全面贯 彻本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 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云南 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年12月修订)》(云农机〔2021〕1号)要求,认真落实
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
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 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
上报,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临翔区农业农村局服务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83-2147009
举报投诉电话:0883-2145475
办理服务系统咨询电话:0883-2147009
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电话:0883-2128747
附件:1.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2021年临翔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3. 2021年临翔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2022年修订)
(21 大类45个小类128个品目)
1. 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犁
1.1.2 旋耕机
1.1.3 微型耕耘机
1.1.4 耕整机
1.1.5 深松机
1.1.6开沟机
1.1.7挖坑(成穴)机
1.2整地机械
1.2.1 耙
1.2.2 埋茬起浆机
1.2.3起垄机
1.2.4 筑埂机
1.2.5 灭茬机
1.2.6铺膜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 联合整地机
1.3.2 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 种植施肥机械
2.1 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 种子催芽机
2.1.2苗床用土粉碎机
2.1.3 育秧(苗)播种设备
2.1.4 营养钵压制机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 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 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 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 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 旋耕播种机
2.3.1 铺膜(带)播种机
2.3.3 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 插秧机
2.4.2 抛秧机
2.4.3 移栽机
2.5 施肥机械
2.5.1 施肥机
2.5.2 撒(抛)肥机
2.5.3 侧深施肥装置
3. 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
3.1.2 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 喷雾机
3.2.2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 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3.3.3 农用升降作业平台
4. 灌溉机械
4.1 喷灌机械
4.1.1 喷灌机
4.2微灌设备
4.2.1 微喷灌设备
4.2.2灌溉首部
5. 收获机械
5.1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 割晒机
5.1.2 玉米剥皮机
5.1.3脱粒机
5.1.4 谷物联合收割机
5.1.5 玉米收获机
5.1.6薯类收获机
5.2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 油菜籽收获机
5.3 糖料作物收获机械
5.3.1 甘蔗割铺(集条、集堆)机
5.3.2甘蔗收集搬运机
5.3.3 甘蔗联合收获机
5.4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4.1 叶类采收机
5.4.2 果类收获机
5.4.3 根(茎)类收获机
5.5 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5.1 秸秆粉碎还田机
6. 设施种植机械
6.1 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 菌料灭菌设备
6.1.2 菌料装瓶(袋)机
7. 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
8. 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 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8.1.1 残膜回收机
8.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2.1 生物质气化设备
8.2.2秸秆压块(粒、棒)机
9. 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 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 割草(压扁)机
9.1.2搂草机
9.1.3 打 ( 压 ) 捆 机
9.1.4 打捆包膜机
9.1.5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草捆包膜机
9.2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 铡草机
9.2.2 青贮切碎机
9.2.3 饲料(草)粉碎机
9.2.4 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 饲料混合机
9.2.6 饲料膨化机
9.2.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3饲料(草)搬运机械
9.3.1 饲草捆收集机
10. 畜禽养殖机械
10.1 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 蜜蜂养殖设备
10.2畜禽繁育设备
10.2.1 孵化机
10.3饲养设备
10.3.1 喂(送)料机
11. 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 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 挤奶机
11.1.2生鲜乳速冷设备
11.1.3 散装乳冷藏罐
11.2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11.2.1 储奶罐
12. 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 清粪机
12.1.2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 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5 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6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 水产养殖机械
13.1水产养殖成套设备
13.1.1 网箱养殖装置
13.2 投饲机械
13.2.1投(饲)饵机
13.2 水质调控设备
13.3.1 增氧机
13.3.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 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4.1 粮食初加工机械
14.1.1粮食清选机
14.1.2 谷物(粮食)干燥机
14.1.3 碾米机
14.1.4粮食色选机
14.1.5 磨粉机
14.2油料初加工机械
14.2.1 油菜籽干燥机
15. 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5.1 果蔬初加工机械
15.1.1果蔬分级机
15.1.2果蔬清洗机
15.1.3 水果打蜡机
15.1.4果蔬干燥机
15.1.5 脱蓬(脯)机
15.1.6青果(豆)脱壳机
15.1.7干坚果脱壳机
15.1.8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5.2茶叶初加工机械
15.2.1 茶叶杀青机
15.2.2 茶叶揉捻机
15.2.3 茶叶压扁机
15.2.4 茶叶理条机
15.2.5 茶叶炒(烘)干机
15.2.6茶叶清选机
15.2.7 茶叶色选机
15.2.8 茶叶输送机
16.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16.1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16.1.1 生胶成型设备
16.1.2生胶打包机
17. 农用动力机械
17.1 拖拉机
17.1.1 轮式拖拉机
17.1.2 手扶拖拉机
17.1.3 履带式拖拉机
18. 农用搬运机械
18.1农用运输机械
18.1.1 轨道运输机
19. 农用水泵
19.1 农用水泵
19.1.1 潜水电泵
19.1.2地面泵(机组)
20.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0.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0.1.1 拉幕(卷帘)设备
20.1.2 加温设备
20.1.3 湿帘降温设备
21.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1.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1.1.1 平地机
附件2
2021 年临翔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申请结算单位(盖章): 单位:元
姓 名 | 县乡 村 | 户口 标识 码 | 身正码 | 标认编 指确书 | 购机 日期 | 昏 | 型号 | 靠号 [发动 机号] | 发票 号 | 生产 企业 | 经销 商 | 数量 | 备施实数 设设类际 | 销售 价格 | 本焱 | 废新 报更 | 开户 银行 | 露号 | 持有 人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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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附件3
2021年临翔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开单位: 公开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 (镇) | 所在村 组 | 购机者 姓名 | 机具品 目 | 生产企 业 | 产品名 称 | 机具型 号 | 购买数 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 售价格 (元) | 单台补 贴额 (元) | 总补贴 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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