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以来,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临沧主城区及火车站周边主次干道、主要支路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中,依法拖移了一批违规停放车辆,至今无人来接受处理,也无人认领,现该批车辆均已超过法定处理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局自2021年8月扣留超期未处理的车辆给予公示,请下列车主自公告日起3个月内,持车辆相关证明文件到到我局违法处理中心联系处理。逾期未到者,我局将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现对相关车辆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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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