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中管理部件和事件的术语、定义,管理部件的分类、代码及图式符号,事件的分类、代码,管理部件和事件的数据要求以及专业部门的编码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中部件和事件数据的获取与管理。城市其它管理应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CJJ 8 城市测量规范
CJJ 100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 103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
CJ/T 21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管理部件 managed component
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等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简称部件。
3.2
事件 event
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
3.3
专业部门 responsibility department
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主管部门、部件的权属单位和养护单位。
4 部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
4.1 部件分类
4.1.1 部件划分为大类和小类,并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1.2 部件的大类分为: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其它设施类以及扩展部件类。
其中:
公用设施类主要包括水、电、气、热等各种检查井盖,以及相关公用设施等;
道路交通类主要包括停车设施、交通标志设施、公交站亭、立交桥等;
市容环境类主要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箱、广告牌匾等;
园林绿化类主要包括古树名木、绿地、城市雕塑、街头坐椅等;
房屋土地类主要包括宣传栏、人防工事、地下室等;
其它设施类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工地、水域附属设施等;
扩展部件类专门用于对未包括在上述大类中而又确需分类管理的部件的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