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6日,临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凤翔街道昔本复合村路段出现大量渣土(弃土)违规倾倒问题,严重影响城市环境整洁。执法人员迅速介入调查,查明临沧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方)、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方)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项目工地产生的渣土交由临翔区某建筑材料经营部(运输方)运输至该路段倾倒,其行为已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相关要求,临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事三方作出行政处罚:对建设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对施工方、运输方分别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各处以5000元罚款。目前,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
执法部门郑重提醒:建筑垃圾处置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请广大市场主体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共同守护干净整洁、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