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2 08:45
作者:临翔区综合执法局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411
字体:【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对临翔区主(支)河道的管理,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严禁向主(支)河道内随意排放不符合规定的废水、污水、污泥、废油、粪便,倾倒垃圾,抛弃动物尸体或者其他废弃物。如有违反将依据《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此通知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4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