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为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高公众参与度,促进科学决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临沧市临翔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听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09:00
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1379号(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幢2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1名
徐兴雷 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二)听证记录人2名
陈 青 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办工作人员
罗陈秋 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棚改办工作人员
(三)决策发言人3名
李小军 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沈临红 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廖文明 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办主任
(四)听证监察人2名
白淑仪 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及议案室干部
赵文洲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
(五)听证代表24名
寇云兵 临沧市临翔区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股股长
禹云龙 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主任
苏鹏乾 临沧市临翔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股负责人
周 宏 临翔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二级公司副总经理
杨 倩 临翔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二级公司职员
邬继辉 社会普通公众
郭 勇 社会普通公众
李福鑫 社会普通公众
李发东 社会普通公众
赵正勇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
申 瑶 临沧市临翔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张雨榕 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管理九级
罗俊林 云南临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王 萌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监督科科长
张 斌 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高级农艺师
孟德浩 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交通环境股工作人员
唐德春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赵有顺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行政股股长、四级主任科员
李致君 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赵正维 临沧市临翔区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主任
李 荣 临沧市临翔区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段宏艳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股股长
王纪元 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办事处城镇规划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林志刚 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六)旁听人3名
李承华 社会公众
李双娟 社会公众
陈锦婷 社会公众
在听证会中,原听证记录人白万倩因公务无法参会,变更为罗陈秋;区发改局原听证代表王振丽因公务无法参会,经申请,更换为孟德浩参会;因工作调动,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原听证代表李华元变更为唐德春出席会议;凤翔街道原听证代表罗成伟因公休假期无法到场,经申请,更换为王纪元参会。
三、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建议情况
听证会上,代表们进行了积极发言,听证会共收集意见44条,核心建议集中在10个方面:一是优化条款表述,解决部分内容模糊、实操性不强的问题,简化流程、明确权责;二是厘清部门执法边界,删除超职责事项;三是完善规划建设内容,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纳入专项规划统筹,配建停车场实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四是提升设施标准,完善停车场标识、划线、防护栏、消防、监控等配套,保障学校、医院、农村客运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五是规范备案管理,简化备案材料、明确办理部门与时限,区分普通停车场与机械式停车场登记要求;六是补充强化使用监管,小区车位优先满足业主,严禁占用泊位停放僵尸车、堆放杂物,明确处置流程;七是健全收费制度,收费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免费时长不低于30分钟,做到明码标价、规范票据;八是规范特许经营,政府投资停车场及路内泊位实行特许经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公平选定运营主体;九是依法设定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调整处罚种类,细化各部门查处分工,增强执法权威性;十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投诉联处机制,办法实施前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四、听证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根据《临沧市临翔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听证会收集的18份意见建议,结合部门职责、法律法规及临翔区实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一)全部采纳的意见
补充停车收费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免费停车时长不低于30分钟;政府投资停车场、路内泊位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主体;停车场建设增加防护栏等设施要求;小区配建停车场应优先满足业主需求,不得擅自出售、出租全部车位,共有车位收益归业主;增加长期停放非机动车、僵尸车、堆放杂物等内容并明确僵尸车处置流程;删除超职责监管内容;对相关职能部门职责重新划定、明确;办法实施前由区政府提交临翔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配建停车场增加同时验收要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纳入停车场专项规划统筹研究;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联合受理机制。
(二)部分采纳并完善的意见
关于备案条款:简化备案材料,删除税务登记证重复要求;明确备案机关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机械式停车设备向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关于法律责任:删除“暂停经营服务”表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调整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确保处罚合法合规。
关于部门职责:细化住建、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具体责任事项,避免职责交叉。
关于收费分类:明确政府投资类实行政府定价,社会资本类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三)未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建议增设过高罚款额度:不予采纳。理由:区级规范性文件无权擅自设定大额罚款,处罚严格按照上位法执行。
(四)其他修改
进一步完善条文表述,消除歧义,增强可操作性;补充智慧停车、消防验收;统一条款逻辑,规范公文格式,便于执行。
特此公告
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