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人民政府 临翔区人民政府

政务动态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及经营行为的公告
日期:2026-04-15 19:35
来源:临翔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7次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临翔区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乘客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经营环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严禁拒载、议价、随意拼客、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规范收费;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服从现场调度管理。

二、未在临翔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在临翔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活动。若存在前述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平台必须立即停止在临翔区内的派单、揽客及其他经营行为,并主动清理、清退在临翔区内违规运营的车辆及从业人员。

三、已在临翔区内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平台公司,应当严格履行企业主体管理责任,严禁旗下车辆驾驶员出现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派单,并于2026年5月1日前完成对不合规车辆和人员的清退工作,逾期未完成清退的,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平台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凡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非法营运的驾驶员,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营运行为,并主动通过平台解除注册。自2026年5月1日起,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通过云南省网约车监管与信息交换平台进行数据核查,对存在历史非法营运记录仍继续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请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规范经营、文明服务。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

举报电话:12328、0883-2162443。

特此公告

临翔区交通运输局     

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大队   

2026年4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