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临翔区全面启动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翔区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5081.11公顷、占临翔区国土面积的25.45%,图斑数1335个,涉及临翔区下辖10个乡(镇、街道)。涉及林地面积65056.10公顷,草地面积23.45公顷,裸土地面积1.56公顷。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规定在境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临翔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临翔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